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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4:47: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两百年前,一位名叫罗伯特·克里斯蒂森的苏格兰医学生目睹了一场人体活体解剖。

那是无意而为之。被解剖者本该是死的,但是在人们尚未自愿将遗体贡献给科学的年代,外科医生只能去偷。克里斯蒂森在自传中写道:司法中绞刑的后果是“亲属与(外科手术)学生之间的竞赛——前者想将其完整地带走,而后者想将其解剖。因此解剖往往是不当的,有时匆忙得有些危险。解剖者在解剖时,尚能感觉到尸体的余温,四肢亦未僵硬,这种情形并不少见。”有时绞刑施行得并不彻底,犯人活了下来。无疑,外科医生们时不时地会在匆忙中犯下错误,打开一具躯体来演示解剖,却发现那还不能算作一具尸体。






法国医生雷奈克对于把耳朵放到病人胸部感到尴尬,因而发明了听诊器,这意味着能更精确地听到呼吸和心跳。

生死之间的精确划分总是模糊的。在十八世纪,人们认为生命(有机)体和无生命(无机)体的化学构成是完全不同的。上帝将生命的火花置入前者身上——意味着生物化学过程与人类或自然界能够创造出的化学反应是截然不同的。十九世纪20年代,当德国化学家弗里德里希·韦勒人工合成了第一个有机分子后,上述看法被证明是错误的。但即使是今天,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受其影响,作为委婉的说法,“有机的(organic)”一词仍含混地表示“健康的”和“好的”。整个十九世纪,生命的火花到底是什么,仍然是一个吸引力十足而又充满了疑问的主题。



科内利斯·特鲁斯特1782年创作的油画,描绘了一堂尸体解剖课

就灵魂进行讨论似乎不会有什么结果,因为“灵魂”对不同的人来说有着太多不同的含义。灵魂的本质和特性得不到人们的一致认同,所以很难证明它何时离开肉体。因此,生者和死者的区别全凭上帝说了算。《利未记》第十七章第十一节和第十四节中说得明白:血液就是生命之本。威廉·哈维发现了血液是如何循环的,他写道:血液“最先产生,最后死亡”。血液就是生命,只要它还是液态,生命就在延续。

“从皮肤的第一个切口涌出大量血液……我立即惊恐地抓住(解剖者的)手腕,阻止他继续操作;当我看到血液在桌子上像活生生的血液一样凝固时,费了好大劲才被说服,让他继续进行。”这就是克里斯蒂森看到外科医生切开那个还温热的人体时的惊恐。然而,来自同行的压力战胜了他的不安,他不仅松开了解剖者,还作为细心的旁观者留了下来。他确信那个人还活着,尽管如此,他还是要继续看下去。

十八世纪伟大的外科医生约翰·亨特也相信那些血液是液态的人仍旧活着,不过这并不妨碍他把他们的心脏取出来——甚至为了科学去品尝它们。(为了探索人类的性机能,亨特弄到了一个在射精前一刻死去的人的尸体。他在报告中写道,那人的精液在口中略带辛辣味。)对知识的渴求从来都不能保证死者能够得到同情,也不能保证死者的愿望能够得到尊重。

约翰·亨特(1728-1793)也相信那些血液是液态的人仍旧活着,不过这并不妨碍他把他们的心脏取出来——甚至为了科学去品尝它们。

不过自亨特以后,这些方面的考虑有了真正的进步。我们能更好地判定生命在何处终结,也能更加尊重同类的遗体和他们的遗愿——这并不是说没有进步的空间了。几十年来,我们一直认同这样的观点:心脏停止跳动,不再进行血液循环,人就算去世了。但如今我们早已明白,脑电活动是生命的基础,为何还要坚持旧的观点?像以前一样,这种局限部分出于技术原因——心跳相对容易测到——部分则不是。血液是生命之本的观点在延续,借助于“心脏”一词的双重含义,它还留存在我们的语言和思想中。克里斯蒂森看到的那个被剖开的肉体,心脏还在跳动吗?在真正的意义上,它还活着吗?在克里斯蒂森眼中的确如此,但若在我们看来,就更加难说了。

一旦我们确信生命指征在于大脑基本的脑电活动,就可以变得更加积极。对于捐赠器官的需求使得我们对死亡的定义发生了改变。尤其是当器官来自心脏尚在跳动的捐赠者时,器官移植接受者的生存前景会更加乐观。1968年,哈佛医学院特别委员会声称,不应以心脏停止跳动,而应以脑电活动停止作为判断死亡的依据。一旦脑电活动消失,人也就去了。

珍妮特·雷德克里夫·理查兹的头衔几乎同哈佛那个委员会的一样动人:她是牛津的实践哲学教授。(或许,她的同事认为双方不切实际的反差如此明显,因而不值一提。)理查兹在新书《器官移植的伦理:为何草率的想法牺牲了生命》中提出,不仅过去社会对死亡的定义是错误的,现在仍然如此。她认为我们正在犯两个错误。首先是不承认技术在变化。例如,克里斯蒂森看到的躯体或许心脏已经停跳了,但还有可能通过快速复苏重新跳动。绞刑常常引起某种程度的窒息,要是在现在,一旦取掉绳索,我们就能起“死”回生。在过去,人若是被宣布死亡是无可争辩的,如今我们可能认为他们只是处于濒死状态,能够被救活。进步不会停止。即使那些将自己冷冻起来,期待未来先进技术的人错了,我们再也无法让他们复活,而对于那些现在看起来生命无可挽回地终结了的人,在我们的子孙看来,有可能仅仅是需要一些医学救助。



理查兹本人以及她的《器官移植的伦理:为何草率的想法牺牲了生命》

理查兹认为,我们犯的第二个错误更加惊人,也更加重要。我们实在是过于担心这类事情了,我们过度的烦恼选错了对象。在某种程度上,某个人有极小的可能还活着,但我们不能为了百分百有把握而等到他开始腐烂,尤其当我们挚爱的人表达了帮助他人的愿望,想要捐献器官时。在另一些方面,风险需要平衡这一道理对我们来说更容易接受。我们都认为生命本身比快点去上班更加重要,然而几乎不会有人为了降低道路交通死亡人数而把最高车速限制在每小时五英里。当我们要浪费大段的生命去避免并不常见的灾难时,这些灾难就变得可以忍受了。

雷德克里夫·理查兹这本出色的作品以挑战轻率的观点为乐。她指出,我们反对买卖器官的想法主要缘自是未经检验的偏见。对于我这样一个相信所有器官捐献都应该出于利他性的人来说,读到她逐一驳斥我在此事上的信仰,确实畅快。像十八世纪的外科医生一样,实践哲学家似乎并不回避难题。

雷德克里夫·理查兹认为,当某人看来已不可逆地失去知觉时,就应该被认定为死亡。我们应尽可能地自信,但也应该承认无法做到万无一失。(目前脑死亡的定义“州与州不同,国与国相异”。)假设一位头部受伤的妇女曾经记录下自己想成为器官捐赠者,而她的家人希望尊重她的愿望,如果她已经无可挽回地失去了知觉,为何还要等到她的大脑也死亡?当死亡注定要来临,为何还要用机器维持她的其他器官?为何不转而在明知她已失去意识并没有好转的可能之时取下她的器官?

《发现》(Discover)杂志上最近有一篇惊人的文章,作者是迪克·泰雷西。他认为把一个人的死亡等同与脑死亡“是道德和哲学上的错误”。文章呼吁对死亡定义的回归,忽略过去5000年里人们已有的知识。泰雷西写道:“为了替将来的主人保持新鲜的器官,仍有心跳的尸体作为一个亚种被创造出来。”文章称假如不鼓励人们捐献器官会引起死亡,暗示了界限模糊的定义是一个坏定义。文章结尾处列举了一些事例,说明脑死亡也许并不成熟。言下之意是说那些试图解决不确定性和难题的人狡猾多疑,还有可能不诚实。如此看待世界的方式令人生厌,因为现实的世界不可避免地充满了不确定性和难题。

一个人要么竭尽全力去面对不确定性,要么不光彩地旁观。我们若是反对脑死亡的概念,禁止仍有心跳的捐赠者,可以避免犯错——不过那样的错误,无论我们多么小心,总有可能发生。但这是一种廉价而可耻的接近真理的方法,更不用说承担照顾器官需求者和捐赠者的责任了。我们培训医生,不是要他们这么做的。像人生的许多其他事情一样,医学让你懂得没有什么是完美的,你要深思熟虑地做出最佳选择。医疗失误成千上万——只要干脆地禁止医学,我们明天就能彻底消除它们。我们也可以承认失误是在所难免的,并且竭力少犯错误。我们能够拒绝被决不犯错的恐惧所麻木,拒绝被完美可期的痴心妄想所折磨。两百年前偷窃尸体的医生们以此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学习解剖非常重要,它能救命——尽管看上去总是那么恐怖,实际上在某些方面也确实如此。他们说:纪念死者,但勿忘生者。雷德克里夫·理查兹认为我们今天仍需学习这一课。《发现》用各种各样错误的理由证明了她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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