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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林丹谢杏芳代言食用油遭起诉 被质疑虚假宣传 [打印本页]

作者: 晋鹏    时间: 2014-9-12 21:27
标题: 林丹谢杏芳代言食用油遭起诉 被质疑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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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属于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在标识中标注中文说明。而昆明律师许思龙发现,市场上的转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他随后在网络上发起维权法律行动,立刻有80多名律师、公民响应。目前已经有多名律师向全国多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商家“欺诈”。

目前,昆明已有5件案件立案,全国共立案11件,涉及金龙鱼、福临门、香满园和金菜花等多个知名品牌的食用油和多家大型超市。


“转基因食用油标识模糊 涉嫌欺诈”

日前,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思龙到昆明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桶2.5升的金龙鱼牌食用调和油。回家仔细一看,发现在油桶左侧的“配料栏”里,写着“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两行小字。“字体如蚂蚁般大小,估计只有小六号字体。”许思龙说。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整个国际社会存在极大的争论,其是否安全、是否有潜在危险至今尚无定论。”许思龙说,国家为保护公众知情权,对转基因食品标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明文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明显”、“醒目”的标识。

许思龙认为,为使其生产的金龙鱼牌转基因食用油的销量不受影响,生产、销售商故意以极小的字体在产品包装的边角上进行标注,刻意隐瞒产品原料为转基因大豆、油菜籽的事实真相。且销售时未作明显的标识,也未向原告作明确的说明。导致消费者难以进行识别和正确选择。导致自己无奈选择了本不想选择购买的转基因食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认定这瓶食用油为包装不合格、有缺陷的不合格产品。”许思龙说,生产、销售商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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